| 序号 |
项目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 |
办事流程 |
承办科室 |
1 |
因病和非因工伤、企业破产、因工致残、特殊工种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省以上权限审核)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
无 |
个人申请→单位公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办→市劳动保障局盖章并公示(因病和非因工伤、企业破产报省厅批准) |
局养老金保险科 |
2 |
社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核定 |
《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
无 |
|
医保科 |
3 |
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 |
无 |
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材料审核齐全→情况调查→认定工伤(或不属于工伤)→制作文书→送达 |
市局医保科 |
4 |
失业保险待遇核准 |
《失业保险条例》 |
无 |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后90日内)→市劳动就业中心审核(1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审核结果 |
市劳动就业中心 |
5 |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核发 |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闽委[2002]80号)
|
无 |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下岗或失业证明 2、未再就业证明 3、户口及本人照片,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
市劳动就业中心 |
6 |
企业集体合同审查 |
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5号) |
无 |
企业申报→市局劳动监察和工资科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
劳动监察工资科 |
7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市本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
无 |
申请→劳动保障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材料审核齐全→资格认定(劳动、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审定)→实地考察→审定合格发文 |
市局医保科 |